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随着协议的有效执行,将对公司2026-2028年的财务成果、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近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锂业”)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碳酸锂采购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从2026年1月起至2028年12月,宁德时代向雅安锂业采购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碳酸锂产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时代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宁德时代的直接合作开始于2023年3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对方发生的类似交易金额约10.5亿元,占公司锂盐产品年度销售总额约11%。
各年度交付数量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产品价格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
若乙方不能按双方确认的月度交货量足量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不能按双方确认的月度交货量足量提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则甲乙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应当承担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遇不可抗力,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和理由,并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延期履行太阳成集团tyc、部分履行或终止本合同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随着协议的有效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2026年至2028年财务成果和经营业绩。公司已具备履行该协议的能力。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已与国内外多家知名正极材料企业、电池厂商和整车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3、本次业务合作为公司未来锂盐产线扩能和产能释放建立了又一强有力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完善公司锂盐客户结构,促进公司锂产业未来的稳健发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